1949年6月起,历任中心华中局常委,中心中南局副书记兼安排部部长,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,中南土改作业委员会主任,中心中南局党校校长。参加领导了中南区域的剿匪反霸奋斗、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、城市民主改革和康复城市经济三大运动、荆江分洪工程和武汉钢铁厂初建等作业,为解放初期的中南区域各项作业付出了艰苦的尽力。
1954年11月,先下一任中心副秘书长兼中心中南区域作业部部长,中心书记处第三作业室主任,中心工业交通作业部部长,中心工业作业部部长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国有工交企业党安排的建造,和谐中心工交部分与地方党委和政府之间的联系,为苏联援建的大型工业项目的顺畅施行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1956年9月当选为党的八届中心委员、中心书记处书记。参加和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建造作业,深化东北工业基地的厂矿企业,实地调查研究,取得很多榜首手资料,参加拟定在企业中树立“党委领导下的厂长(司理)分工负责制”、“职工代表大会制”等管理制度。
1960年9月,任中心华北局兼党委、榜首政委。
1965年1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。李雪峰大兴调查研究之风,深化乡村基层,抓住安排乡村抗灾自救,缓解和减少了三年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,有力地遵循了中心经济调整的方针政策。他参加了我国榜首部宪法和“工业七十条”、“农业六十条”的拟定等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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